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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林敏:培养自己的概念分析意识——课堂絮语之一 -
发表时间:2012-04-25 16:13:40 阅读次数:193
作为法科学生,一定要注意概念的准确性;注意用词恰当、名实相符;注意概念的纯粹化,注意概念分析。否则的话,就可能不经意之间制造出驴唇不对马嘴的尴尬——你想说的那个东西表达出来之后,不是你想说的那个意思。这个问题在教材里面很普遍的存在,我们要注意辨别。
为什么要学习法理学?实际上,法理学一个很大的功能,就在于构建你跟别人交流的语言的平台。我们作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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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林敏:法科学生要训练的四种能力-
发表时间:2012-03-31 09:07:36 阅读次数:173
【博主按:这是本人2011年下半年为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级本科讲授“比较宪政”所做的“导论”的一部分,整理时做了一些补充,敬请博友批评】
我想重点谈谈课堂的组织形式、学习的方式以及学习的重点。有的学生很“聪明”、很会“投机”,前面的课都不上,等到最后一节课来搞那个考试重点;想着按照上一级传下来的“经验”或者你们大学两年积累的“经验”,考试之前狂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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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林敏:在反思中引导自己-
发表时间:2012-03-30 21:26:37 阅读次数:82
【博主按:这是本人2011年下半年为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级本科讲授“比较宪政”所做的“导论”的一部分,整理时做了一些补充,敬请博友批评】
学习宪政理论到底有什么用?很多学生可能认为,宪政理论是高高在上的东西,与生活在凡尘之间的大学本科生没什么关系,本科生学了也没什么用处。除非是将来考研考宪政专业,否则,根本没必要学习这方面的理论,有时间还不如看看司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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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林敏:人是会思考的芦苇-
发表时间:2012-03-26 20:23:10 阅读次数:90
【博主按:这是本人2011年下半年为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级本科讲授“比较宪政”所做的“导论”的一部分。】
法国有一位哲学家说过一句话:人是一棵会思考的芦苇。这是一个非常动人的句子,带着几分法国人特有的浪漫。当然,人并不是芦苇,芦苇也不会思考;而这个句子却广为传播,很能给人以启迪。
按说,从应然的角度来看,大学生应该是这个社会思维最活跃的一个群体,应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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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林敏:“拼爹时代”审视学习的意义-
发表时间:2012-03-26 08:49:07 阅读次数:241
我们可以看到一种现象:很多学生“学习”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,有的甚至连考试都懒得去应付,谈起读书学习就头痛。而且,在多数情况下,学习一门课得先看看这门课有什么“用处”,如果感觉没什么用的话,根本就提不起任何的兴趣。然而,这种往往只是建立在自己没有深入思考的理性基础之上的,只是自己的一种片面的、甚至是因为外部误导而导致的认识。
为什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来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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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林敏:合格大学生的构成要素-
发表时间:2012-03-25 15:31:47 阅读次数:52
【博主按:这是本人2011年下半年为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级本科讲授“比较宪政”所做的“导论”的一部分。】
对于大学生而言,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是:合格的大学生的构成要件是什么?因为明了这个问题,就等于日常“修炼”有了大体的方向和目标;而不考虑这样的问题,大学生活基本上可以约等于盲人骑瞎马——过于盲目。很多人讨论过这个问题,综合他人的观点,我觉得,合格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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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林敏:大学是心灵故乡-
发表时间:2012-03-23 18:00:35 阅读次数:357
大学是心灵故乡
【博主按:这是本人2011年下半年为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级本科讲授“比较宪政”所做的“导论”的一部分。】
什么是真正的大学生,一个真正的大学生在大学里面应该干什么?这些问题应该在新生入校教育的时候,就给新生们提起。当然,因为认识和知识积累方面的问题,对新生即使提及这个问题,他们可能也没有什么感性认识,更不用谈什么理性认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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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林敏:法律概念的形成与细化-
发表时间:2012-03-21 09:29:43 阅读次数:58
关于法律概念的一个核心的问题是:事物是如何命名的、事物的命名和事物的本质之间的关联。命名与事物的本质——命名从而创造一个语词,通过语词来规范人的思维,这是人和动物之间最根本的区别之一。不进行命名、分类的话,这个世界表面看是混沌的,但实际上来讲是“统一“的——什么东西都一样。但是命名一旦发生,人类就摆脱了模糊,走向清晰。人类的认识和思维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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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林敏:“大学”的含义——兼谈法律概念的作用-
发表时间:2012-03-18 11:57:40 阅读次数:133
“university”的汉语对应词是“大学”。我没有考证当初翻译这个词时,“为何选择“大学”这个词。很显然的是,在汉语语境中,“大学”表明一种层次,即相对于“小学”、“中学”而言的一种较高层面的教育组织形式,其核心点在于“大”,而不是“学”。人们谈到大学,往往想到的是高级知识分子,注重的“层次”而不是“知识”。人们常说“大学之道在明明德”,用这句古语来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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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林敏:法律概念的地位-
发表时间:2012-03-18 11:10:58 阅读次数:51
第一,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看,法律文本的基本构成要素。在绝大多数教材当中,都认为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,把它跟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并列。笔者认为,这种看法有待于商榷的。
如果我们把规则和原则看做是分子的话,那么法律概念应该就是原子。原子和分子是不能并列的。有一些法律概念则是可以独立构成规则或原则的,这些法律概念本身就是规则或原则,比如盗窃罪、杀人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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